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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则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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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3: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过度攻击
在24小时内不允许击落同一位角色超过6次,不得利用多重账户重复击落,角色被击落6次后也不得再进行纠缠。组织活动和约定好的pvp除外。非法势力角色打劫特指以索要金钱为目的攻击行为,一旦收取赎金则24小时不得再攻击对方。不得利用多重账户重复打劫。抢劫赎金的最大数额限制为1000w,针对战舰、巡洋舰或类似等级船只的抢劫赎金则最高限额为6000w,角色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勒索。
四大国首都(New York,New Berlin,New London,New Tokyo)属于安全区,不得在内进行针对任何角色的攻击。
不得攻击正在停靠或者刚发射的角色。且RPG角色被其他RPG角色击落之后,10分钟内不可离开基地。如果确有需要,可切换其他非Clan角色,但任何角色都不允许在30分钟内参加刚才的战斗。

在击毁后还可以对其抢劫吗?
发表于 2008-8-16 14: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HUNTER来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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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6 14: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NN啊..你不能老让Hunter 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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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5: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打劫与被打劫其实双方都有两种选择
打劫的可以选择不要钱直接击落(不能超过次数),或者索要金钱
被打劫也可以选择不给钱或者给钱,不给钱可能会被击落多次
所以就算击落后(没超过次数)还是可以索要金钱,至于给不给是被打劫人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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