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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烧香案今日宣判 主犯李俊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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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5 10: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4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倍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雷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被告人李俊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王磊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张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雷磊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李俊于2006年10月开始制作计算机病毒“熊猫烧香”,并请雷磊对该病毒提修改建议。雷磊认为,该病毒会修改被感染文件的图标,且没有隐藏病毒进程,容易被发现,建议李俊从这两个方面对该病毒程序进行修改。李俊按照雷磊的建议修改了“熊猫烧香”病毒程序,由于其技术原因,修改后的病毒虽然不改变别人的图标,但还是出现图标变花,隐藏病毒进程问题也没有解决。2007年1月,雷磊自己对该病毒源代码进行修改,仍未解决上述两个问题。

2006年12月初,李俊在互联网上叫卖该病毒,同时也请王磊及其他网友帮助出售该病毒。随着病毒的出售和赠送给网友,“熊猫烧香”病毒迅速在互联网上传播,由此使得自动链接李俊个人网站www.krvkr.com的流量大幅上升。王磊得知此情形后,主动提出为李俊卖“流量”,并联系张顺购买李俊网站的“流量”,所得收入由其和李俊平分。为了提高访问李俊网站的速度,减少网络拥堵,王磊和李俊商量后,由王磊化名董磊为李俊的网站在南昌锋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了一个2G内存、百兆独享线路的服务器,租金由李俊、王磊每月各负担800元。张顺购买李俊网站的流量后,先后将九个游戏木马挂在李俊的网站上,盗取自动链接李俊网站游戏玩家的“游戏信封”,并将盗取的“游戏信封”进行拆封、转卖,从而获取利益。

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李俊共获利145149元,王磊共获利8万元,张顺共获利1.2万元。由于“熊猫烧香”病毒的传播感染,影响了山西、河北、辽宁、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的众多单位和个人的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2007年2月2日,李俊将其网站关闭,之后再未开启该网站。2007年2月4日、5日、7日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雷磊分别被仙桃市公安局抓获归案。李俊、王磊、张顺归案后退出所得全部赃款。李俊交出“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

仙桃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俊、雷磊故意制作计算机病毒,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了众多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李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本案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时,被告人李俊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磊、张顺、雷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本案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能退出所得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主犯李俊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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