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X系列官方授权正版
搜索
查看: 1780|回复: 11

[转帖] 老太PO彭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0-29 14: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叫彭宇的年轻人去年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并送去医院。不想,老人及家人得知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异口同声指其撞了人,要他承担数万元医疗费。索赔未果后,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13 万多元。2007年9月5日此案一审判决,彭宇被判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四万余元。


事件回顾

【金陵晚报报道】近日,一名叫彭宇的读者向本报投诉称:他去年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老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异口同声指责其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索赔未果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 13万多元。
    
  一边是受伤构成8级伤残的老人,一边是无法承担巨额赔偿、自称帮人却被反咬一口的普通职员,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记者为此进行了跟踪采访。
  
  青年:热心伸援手
  
  7月5日晚上8 点多,感觉满肚子冤屈的彭宇接受了采访。据其回忆: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当时,老太也连声道谢。"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电话里的彭宇叹着气。
    
  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姓男子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那男子看出老太脸色不好,提出给老太儿子打电话。
     
  9点40分左右,帮忙的中年男子看到老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就走了。
    
  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心想可以正常离开了。"可老太的儿子提出,待会儿到医院,他又要挂号又要扶着母亲,怕忙不过来,问我能不能帮忙帮到底,一同去医院。我想了一下,也就同意了。"彭宇说。
    
  老太:他是肇事者
  
  受伤的老太姓高(化姓),今年66多岁,事发时正从女儿家出来,拎了些东西准备去儿子家。
    
  彭宇回忆说:"我们打车直接去了江苏省中医院,挂号、拍片……医生说,老太左腿股骨胫骨折,需要更换人工股骨头,可能需要花费几万元的医药费。医生说完,我还在想,不知道是谁干的这种缺德事。还没回过神来,老太坐在那儿一拍大腿,对我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我一下子就懵了!"
    
  当天上午,高老太的儿子以彭宇撞人为由,打电话报警。彭宇和老太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当时帮忙的陈先生也被联系上做了笔录。毫无疑问的是,此后,彭宇被高老太及其家人当成了老人受伤的"罪魁祸首",一再被要求赔偿医药费,自感成了冤大头的彭宇自然也不愿赔偿。不久,身体恢复缓慢的高老太经鉴定,其伤已构成 8级伤残。
    
  2007年1月4日,高老太聘请律师,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 13.6万余元。
    
  关键证据丢失
  
  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令人颇感蹊跷的是,彭宇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大搞装修为由,称无法提供这份最关键的证据。彭宇仓促应诉。
    
  5月8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接警的一名警察在庭上作证称,他记得彭宇曾经在做笔录时说过"下车时,感觉被人撞了一下,但不知道被谁撞了"。高老太一方代理人以此试图证明彭宇曾承认跟人发生碰撞,而直接受害人就是高老太,要其承担责任。彭宇却认为,自己做笔录时从没说过这话,他下车后才发现了倒地的老太。
    
  可以肯定的是,彭宇起先以为事情很简单,自己的证据也很充分,可以凭自己的能力把事情说清楚,根本没想过要请律师。然而,法院2次开庭后,依然没有判决,他意识到事情变得复杂了。在第三次开庭之前,彭宇一边请律师,一边向媒体求助,事情也远没有结束。
    
  现场证人出庭作证
  
  7月6 日下午2点30分,鼓楼法院第十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十余家媒体团团包围的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十分激动。
    
  高老太一方提出了新的证据:一份据称是彭宇在派出所做的电子文档笔录;被告彭宇则请来了现场的目击证人陈先生。
    
  庭审焦点仍然是彭宇是不是撞了高老太。截至目前,围绕高老太受伤经过总共有了4份证据,但似乎仍无法确认是谁撞了高老太。
  
  原告:有原始笔录为证
  
  庭审中,高老太这一方坚持认为,高老太是被冲下车的彭宇撞倒在地。
    
  除了高老太本人的一份笔录外,高老太的代理人拿出了一份据说是当时民警对彭宇所做的原始询问笔录电子文档和民警的回忆材料,试图证明彭宇当时曾向民警称:"自己感觉被撞了一下,后来看到老太倒地了,就上前去扶。"
    
  高老太的代理人还提出,因无法出具原始笔录,但当时负责询问的2位民警已出具了谈话笔录,该谈话也证明彭宇曾承认撞到了人,据此可以认定是彭宇撞到了老人。
    
  被告:有证人证言
  
  针对原告律师的证据,彭宇的代理人认为,根据治安管理条理第78条的规定,彭宇与高老太一事因不涉及社会治安,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所以警方的笔录和谈话笔录是不合法的,而且是"传来证据",真实性存有疑义。
    
  此外,被告代理人还针锋相对地提出:"既然彭宇的原始询问笔录的电子文档还在,为什么证人陈先生的不在了?那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又到哪去了呢?"为了进一步说明事情的经过,彭宇请来了现场目击证人陈先生。
    
  出人意料的是,高老太看了一下陈先生的样子后,否认他是当天帮助她的中年男子,但她的意见法官没有采纳。"高大姐,我对天发誓,没说错一句话!如果怀疑我的证人身份,你可以调我的电话记录!"陈先生说,事发当天,他看到高老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
    
  结果,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小时。
    
  证人:太让人气愤
  
  "至于高老太为什么倒地不清楚,但我看到了彭宇走了几步,上前扶老人。"证人陈先生强调说,此时,原告席上的高老太高声叫起来:你瞎编!你瞎编!但3位法官让陈先生继续讲。
    
  走出法庭的证人陈先生,连说三遍"太让我气愤了,做人怎么能这样呢?"他回忆说,当时瘫软的高老太被扶到人行道上后,还一个劲道谢,称:不会连累你们的!
    
  陈先生说,虽然跟彭宇素不相识,但他愿意陪着彭宇一起上诉、申诉,一定要还他一个清白!"因为如果当时是我陪着高老太去医院,那么可能成为被告的就是我!"
    
  在记者问到以后遇到别人需要帮助时,是否会出手相助时,陈先生称"要考虑考虑再做决定"。
    
  彭宇:好人还是多
  
  在昨天的法庭上,双方都拒绝了法庭调解。双眼通红、满脸疲惫的彭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要感谢当时带我指认现场的一名警官,是他让我留下了证人陈先生的电话,才有了唯一可信的一份证据,否则我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在谈及对以后的影响时,彭宇沉默了好一会,长吁一口气后答非所问地说:我相信这世上好人还是占大多数的!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拟择日再判。庭后,高老太及其家人匆匆离开,婉拒了记者们的采访。
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5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

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9月6日《现代快报》)

   笔者注意到,该新闻在几大门户网站引起热议,网友们几乎是一边倒地谴责老太"倒打一耙",声援小伙子彭宇。不少网友还感言,好人不能做。实事求是地讲,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之前,我们不能武断地说,老太肯定是自己摔倒,彭宇就是被冤枉的好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法院判决凭空臆测,太荒唐、太离谱。

   法官判案需要推理,但需要的是有逻辑力量的推理,更需要事实证据做支撑。老太告彭宇,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庭上应该由老太提供彭宇撞人的证据。现在,老太不但无法证明彭宇撞了自己,还有目击证人证明老太是自己摔倒的,从法律上说,法院根本没有依据判定彭宇撞了老太,向老太支付赔偿金。令人费解的是,法院不顾"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还把目击证人的证词放在一边,自作聪明地以所谓"常理"来推断彭宇撞了老太,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我们不妨来看看法院依据的是什么"常理"。法院认为,"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其实,这种说法根本不值一驳。毋庸讳言,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见义不为、各扫门前雪的人确实存在,但决不等于我们就认同这种做法,这种做法不仅不应被提倡,更应该受到谴责。如果市井百姓在街头巷尾感叹世风日下,抱怨人们不爱做好事倒可以理解,可堂堂国家审判机关,本应主持正义的法官,却以这种非道德的逻辑来判案,就让人不能原谅了。向公众宣传"见义不为,不做好人"的逻辑,公平正义体现在何处?如此判案,不仅在法理逻辑上站不住脚,是不是还有损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呢?

   如前所述,现代社会确有人见义不为,确有人不愿意帮助别人,但毕竟不能代表社会的主流。法官又怎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对全体国人搞"有罪推定"呢?按照法院认定的的常理推算下去,现代社会的常理就是,没有人会做好事,做好人、做好事与情理相悖。漠视别人的困难,看到老太摔倒,当麻木的看客是合理的,帮助弱者才是不正常的。如此颠倒黑白的判案逻辑,怎能叫人信服?

   当然,彭宇还有上诉的机会,事情或许会真相大白。但是法官断案传递出的错误舆论导向实在令人担忧。如果社会上的歪风邪气被法官合法化、合理化了,那才真的可怕!

  今天彭宇案审判宣布了:双方均无过错,但责任共担的原则,彭宇要在XX 日内支付徐老太四万多元人民币……
  
此案虽判但疑点有三:一,为什么法庭以"电子证据"的可证性有等进一步证实的前提下,还以它为证?二,派出所所长做"伪证"的事为何只字不提?三,这谈话笔录"电子"证据如何"泄密"?也只字未谈?
 
   法官也认为徐老太如果是被彭宇撞到的,当时就应该呼救,并请求旁边的市民报警或抓住肇事者,可是徐老太没有,相反她还对彭宇扶起她的行为表示谢意(有证人做证),老太说彭撞倒她的说法没有证据(唯一的"证据"是派出所所长做的伪证,已被当场揭穿),派出所所长是不是和徐老太的儿子(颇有来路的本地警察)串通?让人生疑。
    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可是法官却拖延数月,做出了人们意料之中的匪夷所思的判决。据传,如果不是迫于舆论压力,彭宇将负全部责任。
     公平自在人心,南京本地论坛一片哗然,网友们几乎一边倒支持做好事的彭宇,谴责徐老太母子的无耻,对判决表示不满。

     说你撞得就是你撞得
,不是你也是你 !你不服啊 ,法院是我家开得 ,你去告我去啊 !
    
同意 ! 如果有老头老太倒地 , 我坚决不会去扶 , 也不会打 110电话 , 否则 ,到法庭上 , 法官问我 :" 你没撞她 , 你给 110打什么电话啊 ? 你有病啊你 ? " 我说啥呢 ? 我用啥回答法官老爷呢 ???
    我今天没有看到标点的新闻
,不过能够想象当时宣判时的镜头 ,法官不知道有没有接受采访 ,不过也能想象他会说什么 ,呵呵 ,公安 ,法官 ,呵呵 ..........."末法时期了 "!!!
    在意料之中,不过原来不是医疗费就
4万多,怎么这次由彭宇一个人承担 4万多?按照 40%的比例,那么总的费用要 10多万了?骨折医药费有那么贵吗?欺负人也就罢了,还敲诈人,过分啊。。。
  

     以后,市民还能,还敢做善事?做好事吗?!这个案子让法律蒙羞,道德沦丧。今后谁还敢救助街头急需帮助的老年人?公平输了,正义输了,良心输了,唯一的赢家是农夫怀里那条快冻僵的毒蛇。

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被判赔4 ( )

  •   核心提示: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 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口
    《现代快报》供图

    徐老太在家人搀扶下出庭
    都市快报
现代快报 9 6日报道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 40%的损失,即 45876 元,10 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彭宇已因此失业
昨天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 7 6 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
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判决书:从常理分析……
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
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 (原文为"原告" ) 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
,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 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 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 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双方均无过错
"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 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 10 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 元; 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 1170元,彭宇承担 700元。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
"意料之外,"高式东律师说了一句话后,便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彭宇还是一言不发,眼眶却已开始泛红。过了好一会儿,他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
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
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相关连接
7 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彭宇称, 2006 11 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 13 万多元。
7 月以来,此案一直是当地最热烈的网上话题,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一个论坛就有上百个帖子讨论此事,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各方说法
帮人还是撞人?
彭宇版:我在做好事
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据《金陵晚报》早前报道,彭宇回忆说,去年 11 20 日上午9 点左右,坐83 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
事发时,现场有一名 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见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
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彭宇想了一下,同意了。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蒙了。
徐老太版:他撞了我
而老太太对事实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 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 4 万余元。
今年 1 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计 13.6万余元。
媒体:老太太儿子是警察
4 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老太太儿子刚好是警察,让网友们不禁猜测,笔录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跷。
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 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 Exif 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 7 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网友:好人做不得
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派出所不提供关键的证据,证人证明小伙子无辜,媒体采访时老太太态度傲慢,不停地有网友站出来说自己好心帮忙被反咬一口的故事,所有这些综合在一起,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案件宣判后,在西祠、凯迪等网上论坛,都有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
发表于 2007-10-29 15: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MD,看得我心寒啊。老东西心黑,法官更不是东西。
"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这是什么事啊,世态炎凉!
要是我以后碰到这种事,我也不敢管,我也管不起,太恐怖、太恐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9 22: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L 所长做伪证...事实很清楚嘛,只不过法律上来说还没证据,只不过大家心知肚明...
黑,这个社会太黑了,就是因为这些人,人类才会进步缓慢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9 22: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老不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9 23: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难讲了,所谓“好人做到底嘛”......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9 23: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好心沒好報,這教我們如何教育下一代呢?要說以後見死不用救嗎?  :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9 23: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白衣 于 2007-10-29 23:30 发表
哎,好心沒好報,這教我們如何教育下一代呢?要說以後見死不用救嗎?  :L

下一代嘛...不知道怎么教好就省略了吧;P 多省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30 00: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reeMagician 于 2007-10-29 23:53 发表

下一代嘛...不知道怎么教好就省略了吧;P 多省心~

当你想过死的意义以后大约就不会有这种想法了......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30 00: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red 于 2007-10-30 00:11 发表

当你想过死的意义以后大约就不会有这种想法了......
:$

我很早就想过了啊,朋友说我看破尘世了...我冒汗不止...
他问我为什么想死,我说貌似很好玩...他晕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30 09: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reeMagician 于 2007-10-30 00:19 发表

我很早就想过了啊,朋友说我看破尘世了...我冒汗不止...
他问我为什么想死,我说貌似很好玩...他晕倒...

那算了,还是想生的意义好了......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eepTimes.NET 太空游戏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