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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韓國政府宣布對虛擬物品交易行為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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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5 09: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07.04  98play 記者依麗莎/報導


    前(1)日韓國政府宣布一項新政策,表示針對線上遊戲中因虛擬交易獲利的行為,需要進行課稅,即日起開始實施。

    在韓國政府將對網路中虛擬物品交易課稅的政策宣布後,又引起一連串玩家的討論,有人表示這根本就是合法的搶劫,還有人覺得這不失為賺錢的好方法,韓國的線上遊戲每年有大量的錢在裡面流通,全都歸為黑市交易不免可惜,從中抽一點作國家經濟來源也不錯。

    韓國政府表示,如果每半年透過虛擬交易而獲利達到 600 萬韓元(折合約 21 萬台幣)至 1200 萬韓元(折合約 43 萬台幣)的玩家,需通過交易中介網站申請商業許可以方便課稅。而每半年虛擬交易金額獲利超過 1200 萬韓元的玩家,必須提交財務報表進行納稅。如果一年收入有到達 4800 萬韓元(折合約 171 萬台幣),便視為納稅者。

    然而對「虛擬物品交易」納稅可不僅代表玩家要掏錢給政府而已,最重要的是政府「認為」此種交易是「合法」的行為。韓國遊戲業者以前禁止遊戲物品現金交易,便會隨著政府的課稅成為無法「完全正當化」的要求,相對的必須要投入比以前更大量的精力,去處理盜帳號、寶物回溯的情況。此外,對於是否能隨意回收虛寶的處理方式與流程,將面臨更嚴苛的標準。

    不僅韓國有這樣的想法,在北歐的瑞典政府,也有針對線上遊戲內交易而課稅的計畫,有一個政府機關主管對媒體表示:在瑞典國內有 99% 的玩家都是為了玩而玩,但如果她們將虛擬世界的錢變成實際貨幣存入他們的帳戶中,我們的納稅部門就開始有興趣了。他舉例,一個魔獸世界玩家在「真實世界」進行虛擬東西的交易,那會被定義成「收入」,應該要課稅。

    但瑞典與韓國的狀況有點不同,她們本身便不禁止虛擬物品使用現金交易的行為,在《Second Life》的線上遊戲中還可以直接將遊戲幣換成實際貨幣使用,就實行上而言瑞典所面臨的概念與想法要簡單清晰許多。

    然而在台灣究竟線上虛擬交易所得到的實際獲利需不需要課稅?答案是需要的。國稅局表示雖線上交易的東西屬於虛擬財務,但轉賣他人所獲得的報酬,依所得稅法規定,還是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但因為現在除了玩家自動申報,要不然無法直接証明這是所得,所以針對此項課稅,台灣目前全憑玩家的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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